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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考上杭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08年8月18日 作者:
为加快我县国库支付中心的建设步伐,充实国库支付中心人员力量,拟公开招考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6名,其中:从本县乡镇所属的财政核拨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选聘3名,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6名。
二、招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乡镇选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所属财政核拨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年限及年龄的时间计算至2008630日止,下同)、且具有会计电算化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招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08630日止)。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学类专业(仅限: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税务专业)及工商管理类专业(仅限: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电子商务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财政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788。报名时间为2008827日起至200882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从乡(镇)所属财政核拨行政事业单位选聘的对象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对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需交笔试考务费80,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用50元。
5、高校毕业生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截止时间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
分笔试、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各科考试采取100分制。
()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45%),内容参考2008年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税务类专业用书(县财政局已预订部分用书)及《预算法》、《会计法》。
2、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15%),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日常办公中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占总成绩的40%)。
()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相应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含经县人事局审核的加分,下同)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后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各项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财政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财政局统一组织。
()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财政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考核。招聘人员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20天内将档案转入,逾期档案未转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财政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招(选)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财政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选)聘人选。
3、选聘人选按干部调动的要求办理手续。
4、招聘人选填报《龙岩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上杭县财政局同意后送县人事局审批。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和调配手续。
5、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招聘人选从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选)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选聘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财政局
                                     ○○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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