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系上杭县审计局下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3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数量:
招聘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热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熟悉使用工程定额软件,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下同);
6、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人员);或者具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获得造价员以上从业资格、并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7月31日下午6时整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审计局投资审计股(北大路56号),咨询电话:县审计局0597-3843043。外地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 http://www.shrs.gov.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寄至上杭县审计局投资审计股。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招聘对象及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正式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须在2008年7月31日18:00前提供上述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县人事局对申报考试加分人员进行审核。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
笔试的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二科(各按满分100分计),各占总成绩的3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参照公务员招考结构面试的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每科笔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下同),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审计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如果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则笔试成绩予以封存,面试前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县审计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审计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审计局负责进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档案不在本县的,须在体检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发出之日起30天内档案未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程序
1、县审计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审计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事局审批确定为招聘人选,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招聘单位和县审计局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批。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在审批前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审批或调配手续。
4、应聘人员从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或调配手续、及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审计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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