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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08年7月18日 作者:
为加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实技术力量,根据各单位岗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部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中选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条件:
符合以下选聘岗位条件的本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服从选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3)应聘人员须在乡镇实际从事工作 3 年以上(中专学历的须在乡镇实际从事工作 5 年以上),现从事所应聘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
4)应聘人员须符合第二条“选聘单位、职位、专业、数量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规定;工作、专业年限(提供单位证明)计算到2008 6 30 日止;
5)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常规物理检查、肝功、尿RT、胸 透等检查正常),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单位、职位、专业、数量及职位要求
 

选聘单位
职位
所学专业、学历
数量
相应职位特殊要求
一、县医院(共15)
急诊科(内科1名、外科2名)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3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或外科3年以上
妇产科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妇产科5年以上
放射科
西医临床或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护理
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
8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助产
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
2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助产技术证书

 
 
 
 
 
 
 
 
 
 

选聘单位
职位
所学专业、学历
数量
相应职位特殊要求
二、中医院(共5名)
急诊科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外科(西医)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
妇产科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心电B超
西医临床或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县防疫站(共2名)
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
2
现任乡镇卫生院专职防疫医生
四、妇幼保健院(共5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
妇产科
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
2
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助产士
助产(妇产科)中专及以上
2
从事助产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护师职称及以上
男性婚检科
西医临床专业(内科)大专及以上
1
男性,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能从事X光影像技术者优先
五、皮防院(共5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
心内科
西医临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中西医结合骨外科
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中医骨伤科
中医专业本科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中药剂
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
1
 
护理
护士专业大专及以上
1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护师职称及以上,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上杭县卫生局,时间从2008724日至2008 7月25日下午6时整。
(二)携带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毕业证、执业证书;
2、工作、专业年限证明;
3、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4、 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6、报考人员需交笔试考务费80元。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按满分150分计算。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的医师分册和护士分册(各占50分)(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法律法规(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5)《护士条例》;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考试程序
1、笔试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如果各选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报考人数不超过选聘人数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其它体检考核人选最低分的80%以上。
3、县医院急诊科3名(内科1名,外科2名),如其中一专业报名人数少于选聘人数,剩余选聘名额归并到另一专业。
4、考试成绩按各选聘单位的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实际正式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长的为先。      
5、考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3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卫生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选聘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局负责进行考核。
六、聘用程序
1、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选聘单位的相应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事局审批确定为选聘人选;凡属逆向转编人员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选聘单位和县卫生局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选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调动手续。
4、应聘人员从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卫生局
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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