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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时间:2008年7月9日 作者:

杭人综[2008] 20 号

 

 

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加强全县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06]40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任务

以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素质和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公务员的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务,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力推动我县生态型工贸强县的建设。

二、培训对象

我县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其中,5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1953年前出生)。

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学习考试。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

此次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主要采取个人在职自学为主。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开展自学,每位公务员自学时间须达到144个课时。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包括公共经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行政法学、行政伦理学和公务员制度等内容。本次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教材及考试考务费为60元。

四、考试和考核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对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情况进行考试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给予登记培训情况,并由组织人事部门验证盖章,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五、有关要求

1、公务员是我县人才队伍的主体之一,在全县公务员大规模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人才立县战略,建设学习型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参训人员和学习时间的落实。

2、公务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经请假同意后可申请进行补考一次。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或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公务员,本年度不予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将培训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到县人事局,缴费后领取《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联系电话:3992248

附件: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人员名单上报表

 

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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